调查建议不修改《反种族歧视法》18C——为什么都在报道18C?

人权事务议会联合委员会昨日就是否要修改《反种族歧视法》(Racial Discrimination Act),包括18章C条款提出22项建议。

Huge crowds fill Pitt Street Mall and the CBD shopping district as they purchase their last minute christmas gifts on Christmas Eve in Sydney, Wednesday, Dec. 24, 2014. (AAP Image/Dean Lewins) NO ARCHIVING

Huge crowds fill Pitt Street Mall and the CBD shopping district. (AAP Image/Dean Lewins) NO ARCHIVING Source: AAP

该报告认为,无需对18 C条款进行修改。

委员会主席伊恩·古德公布了调查结果。

“我们向全体澳大利亚人负责,这包括那些认为自己言论自由的权利被政治正确和对譬如18 C条款等法律的过度解读而被边缘化的主流社会的澳大利亚人。主流澳大利亚人同其他民族社区享有同等权利。反种族歧视法不应当提倡逆向歧视,这很重要。”

18C到底是指什么?

18C条款于20年前被加入对《反种族歧视法》,概括的说,该条款规定,基于种族、肤色、民族来源等背景“冒犯、侮辱、羞辱、或恐吓”个人或一群人即属违法。

也要指出的是18D规定,如果这样做(上段黑体字)“合理且初衷良好”,是出于艺术、学术或其他公共利益目的(或者报道这样的行为,对18C的违反则不属违法。

《反种族歧视法》最初的主要目的是(目前依然也是)担心种族主义对人们造成实质劣势的情况,比如说在工作场所被拒绝晋升提拔,或者租房被拒。

根据新州王国忠上议员去年的一篇文章的介绍,任何人涉嫌触犯《反种族歧视法》,事件可先转介至人权委员会(Human Rights Commission),由人权委员会作出调查、宣告投诉不成立、或展开协商程序。如果事件不能获解决,才会上庭。在2014年,只有少于5%的投诉发展到上庭的地步,而且法庭判处绝大部分案例不成立。

18C争议在哪里?

有关18C的最著名的案例是对悉尼保守派专栏作者博尔特(Andrew Bolt)的审判。他因在2009年发表的两篇文章中,暗示肤色较浅的人士自称为原住民,只是为了谋求个人利益,而被联邦法院裁定触犯《反种族歧视法》,因为这些文章的目的并非出于善意,而且不符合事实。支持博尔特的人将该案的裁决与“政策正确”挂钩。

另外一起案件则是在大学电脑室里引发的一起案件。
对18C的争议是认为该条款妨碍言论自由,威胁到澳大利亚的民主。

现已退出联盟党成为独立议员的保守派参议员巴纳迪,曾在新一届议会开始后,以个人名义提出议案,他认为18C已经被滥用,提出把18C条款中的“冒犯offend”和“侮辱insult”两个词废除。

但是如果废除两个关键词,意味着日后基于种族背景“冒犯”和”侮辱“他人不再属违法行为,ABC报道指这等于将《反族种歧视法》的实质作用废除。

各方反应

包括前总理艾伯特在内的联盟党保守派,曾多次尝试削弱《反族种歧视法》18C条款,但是在民族社区强烈反对下中止。

巴纳迪参议员的修改18C的议案得到了联盟党多位参议员的支持,韩森领导的一国党和独立议员Derryn Hinch也表示支持这项议案。

工党表示将反对针对该法律的任何修改。

联盟党内部在该问题上似乎存在分歧。联邦总检察长布兰迪斯曾表示,政府的观点是,国家无权仅仅是因为某一行为伤害了他人的情感就对其实施禁令。

但是来自多元文化议席Bennelong的联盟党后排议员约翰.亚历山大也曾表示,讨论这项修改对于政府的办公时间来说并非那么重要,而且表示他的选区的少数民族社区会担心修改后他们会失去保护。

报道称,是否推动修改18C的决定取决于总理特恩布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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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8 February 2017 11:53am
Updated 28 February 2017 2:38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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