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120萬助取永居】華男被裁定騙中國留學生

新州地方法院法庭裁定,一名男子誤導一名尋求在澳洲永久居留的中國留學生,令對方同意支付120萬元購買澳洲最大的玉礦的股份,下令要向對方退還付款。

Visa to Australia concept with VISA Text near passport cover and Australian flag, hammer on white wooden background top view with copy space

Australia lifts Section 48 bar for onshore visa applicants Source: Getty Images/Aaftab Sheikh

在2017年3月,中國留學生Haolin Li(譯音姓李)介紹父親與資源公司GWM Resources董事De Hong Yu(譯音姓余)認識。當時在雪梨華埠共進晚餐。

案件上月在法庭聆訊時獲悉,李留學生的父親向余董事說:「我兒子目前正在這裡的大學進修,並且有意在澳洲獲得永久居留權。」

據每日電訊報The Daily Telegrah報道,法庭獲悉,5個月後李留學生到余董事的在雪梨北區Thornleigh辦公室,當時余董事說:「我公司擁有澳洲最大的玉礦,並於2014年開始玉礦勘探。現在,我正尋求進行首次公開招股,並已將公司在澳洲公開上市。這就是為什麼我現在需要投資資金。」

李留學生詢問時,余董事再次表示公司擁有玉礦,並表示投資在他的公司,「可以幫助取得永久居留權」。

李留學生詢問投資時,余董事回應,他的公司「價值1,500萬元」,指對方要投資「10%的股份,原應150萬元」,但給予對方優惠價120萬元。

在被問及投資是否安全,余董事表示,公司一旦上市,前景將十分光明,投資會獲得豐厚的回報。

李留學生也問到:「得永久居留權需要多長時間?你會幫我嗎?」

余董事回應大約6個月,並表示可以提供幫助,對方「可以很快獲得永久居留權,同時可以賺錢」。

一個月後余董事要求收取訂金15萬元,李留學生從母親的戶口轉賬予GWM Resources。此後不久,又轉移了184,662.90元。

在2017年10月,李留學生的家族朋友建議檢查GWM Resources是否在澳洲擁有玉礦。他找到一篇文章,法庭接受是可以「對第二被告在簽署投資協議時實際上是否在澳洲擁有任何玉礦,產生懷疑」。

之後李留學生沒有再付款,並在同年12月到Thornleigh辦公室,向余董事表示,對方提供的信息不正確,要求退還全部付款取消協議。

不過之後李留學生沒有收到退款,他的家人上個月入稟法庭,指余董事的行為誤導及欺騙,違反澳洲消費者法例,要求退還334,692.90元,並要附帶55,240利息。

每日電訊報引述余董事在今個星期表示,事件純屬「誤會」,他表示感到難過,又說:「這將是澳洲唯一的玉礦,而且會非常成功。眾所周知華人都喜歡玉器。」

他又表示會提出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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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9 April 2021 3:28pm
By Wyee Yeu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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