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制爭議】兩人聯名出選一個國會議席可以嗎?

兩名獨立人士宣佈將聯名出選明年的聯邦大選維州議席。究竟這樣的提名是否被接納,又會引發甚麼憲制爭議呢?

布拉德洛 (Lucy Bradlow) 和博克 (Bronwen Bock)

(左)布拉德洛是律師兼政治傳訊專業人士,(右)博克是金融專業人士兼性別平等顧問。

墨爾本律師兼政治傳訊專業人士布拉德洛 (Lucy Bradlow) 和金融專業人士兼性別平等顧問博克 (Bronwen Bock) 宣佈以「共享工作候選人」 (job-sharing candidates) 的概念,聯名出選明年聯邦國會選舉的維州Higgins選區議席。

如果當選,她們將共同分擔官方職務,每周交替前往坎培拉開會,並共同就重要議題做決策。

布拉德洛和博克周六(4月20日) 宣佈她們的競選計劃後,隨即引發社會討論,例如以這種方式參選所引發的憲制爭議,和是否會令該選區變相多了一個國會代表等問題。

二人在其競選網站的聲明表示,現在是時候在國會引進一些新思維。
共享工作在私營機構和公共服務中已試驗過,我們主張聯邦國會應該像任何其他工作場所一樣。
博克
「我們希望展示政治可以以不同的方式進行,實現更具包容性的國會,為澳洲提供更好的代表。」

布拉德洛和博克稱,她們建議二人每周輪流工作,並在周末交接。這種模式將確保成本平均分擔,意味著與單一議員相比,不會增加更多成本。

另外,二人又解釋,現時澳洲的政治體制,只適合特定類型的人。對於許多女性、殘障人士、來自偏遠地區和鄉鎮的人、照顧者以及任何其他無法全職工作的人來說,每年要用22周時間來往坎培拉開會,這些要求使他們無法擔任這個角色。

她們表示,共享工作是擴大高級領導職位人才庫的一種成熟而有效的方式,現在是時候將此方式納入議會。

憲制爭議

但二人首要面對的是選舉提名問題。

憲法法律和公民權利專家魯賓斯坦(Kim Rubenstein)是長期主張國會應該允許共享工作的倡議者。他指,最好的情況是政府修改選舉法,明確允許兩位候選人共同提名。

她相信允許共享工作候選人提名合憲,現階段可以向選舉委員會提出要求,接受這種提名形式。

另外有法律學者持較保守的看法,認為二人聯名出選、當選後分享工作有著許多潛在憲法問題。

雪梨大學法律及憲法教授托米(Anne Twomey)指出,兩個或更多人共同擔任議員職位分享工作,在憲法上可能無效。「這是因為憲法將議員視為個人,他們宣誓就職並有投票權,而不是可以共享的職位。」

她表示,每個人都需要宣誓就職為議員,並且每個人都有完全的投票權,如果以共享工作形式出任議員,有可能會「使他們的選區獲得雙重代表」。

「如果有人真的想允許共享議員職位分擔工作,那麼這應該在公投中提出,並且憲法應該得到適當修改以容納這一點。」

布拉德洛和博克的競選團隊的研究稱,無論是澳洲憲法還是《澳洲聯邦選舉法1918》,都不存在將兩個候選人納入其中的法律障礙。

她們指,據憲法第163條,條文僅闡述了使一個人有資格提名的特徵,它並未有明確規定工作必須由一個人或「單一」成員來完成。

二人指,她們主張共享工作概念,是一項措施,而不是唯一的措施,她們亦會保持著開放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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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2 April 2024 11:53am
By Nina Loh
Source: SB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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