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員執勤時濫暴致受害人傷殘 維州當局賠1175萬元和解

維州警方在應對噪音投訴時使用過度武力,致男子四肢癱瘓,警方支付 1175 萬元和解。

Victorian Police stock image

Victorian Police stock image. The police officers in this photo are not the accused. Source: AAP

據《ABC》新聞報道,在2017 年11月,維州警方變到維州西南部 Warrnambool 的嘈音投訴,三名警察到場調查時把一名男子強行從該房屋帶走。

在澳聯社獲得的法庭文件中,表示原告,即卡拉達格里斯(Chris Karadaglis)獨自一人在場,並沒有對警察及其他人構成任何威脅。

但他卻聲稱其中一名警察將他的頭緊挾於腋下,並且對他的頸項施加「愈來愈大的力量」。

文件指稱一名或多名的警官對原告的頸椎施於過度的武力,使他受到毀滅性的傷害。

卡拉達格里斯由於脊椎受到毀滅性的傷害,導致四肢癱瘓。更在此事後患上創傷後遺症(PTSD)及抑鬱症和焦慮症。

事發後,兩名警官更前往卡拉達格里斯所在的 Warrnambool 醫院,向護士表示他只是「在假裝身體出現裝況」。

提交給法庭的文件稱,警方使用的武力是「懦弱和野蠻」,他們的行為蔑視卡拉達格里斯的權利。

聲明更稱,這是「對他尊嚴的侮辱」、霸道、侮辱和「魯莽無視可能對他造成的傷害」。

卡拉達格里斯要求維州警方支付懲戒性賠償,以向法院表示對此「意外」的強烈反對,並讓警方明白,對非暴力犯罪者進行身體必須約束,以「避免可預見的傷害」。

文件稱,警察「必須得到適當的監督、評估、監督和培訓」。

10 月 1 日,維州警方同意向卡拉達格里斯支付 1,175 萬澳元,減去對國家殘障保險局的任何還款以及他的法律費用。

但法庭文件並沒有提及任何涉事人員的過失或責任。

維州警方發言人表示,警方已「與一名在 2017 年在Warrnambool 被捕時受傷的男子達成和解」,但拒絕進一步置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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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7 October 2021 9:21am
Updated 27 October 2021 10:42am
By Tracy Lo
Presented by Tracy L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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