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洲擔當港人「避風港」 等於發出「避風港」簽證?

澳洲總理莫理遜(Scott Morrison)昨日(7月2日)表示,正非常積極考慮給予香港人「避風港」援助。這究竟代表甚麼呢?

The Australian government is considering offering safe haven or fast-tracked skilled migrant visas to Hong Kong citizens.

The Australian government is considering offering safe haven or fast-tracked skilled migrant visas to Hong Kong citizens. Source: Sipa USA Ivan Abreu / SOPA Images/Sipa US

中國7月1日在香港實施「港區國安法」,當日已有10人因該法例被拘捕。繼英國之後,澳洲昨日亦正研究收容港人,但總理莫理遜並未交代詳情,只說相關方案已在最後潤飾階段,很快便交給內閣考慮。

由於莫理遜在發言中稱積極考慮向港人提供「避風港」(Safe Haven),令網上不少人以為他將給予港人的是類別790的「避風港簽證」(Safe Haven Enterprise visa)。
澳洲註冊移民顧問黃逸卓向本台廣東話組釐清,「避風港」在法律上是一個很普遍的用語,意思是臨時給予移民離開他們的國家,尋求庇護或救濟免受檢控或其他困難,直至他們可以安全返國。
莫理遜可能只是用「避風港」來形容一個方案,並不是指類別790簽證。
黃逸卓說,類別790的簽證只有身在澳洲的人可以申請,但按莫理遜昨日的發言,他並無表明並「避風港方案」是針對哪一類人,例如是已在澳洲的人,抑或包括仍在香港境內的人。

他表示,類別790簽證准許持有人在澳洲暫居5年,但到期後便可能要離開,即使最終政府的方案可能與這類簽證有關,也只是根據這簽證作框架來制訂最終的簽證版本。

黃逸卓認為,政府在決定最終方案時,首先要介定要幫助的人,是屬於難民、尋求庇護還是其他需要援助的人,繼而找出類近的簽證來改變相關條件。

他說,如果按照類別790簽證來制訂新簽證──但他強調不一定基於類別790簽證來制訂──當局會就4大問題修改簽證條件:

  1. 在境內申請的人,是否必須是合法還是非法入境者?
  2. 5年簽證到期後,可否銜接其他臨時或永久居留簽證?
  3. 申請人如何證明自己屬於可申請該簽證的人?
  4. 是否必須遞交「良民證」?
黄逸卓強調,一般簽證申請都需要遞交俗稱「良民證」的無犯罪紀錄證明書(香港警方簽發),但不代表有犯過罪便不可能獲審批,審批的官局會考慮申請人的罪行、會否對澳洲社會有貢獻等。

他又提醒,正身在澳洲的人,如果本身簽證還有一段時間才到期,不要急於申請任何庇護簽證,應冷靜等待政府公佈更多消息才作決定,或尋求移民顧問意見。他又說,接觸移民顧問或律師時,有權要求對方交代在處理類似簽證的經驗等背景。
事實上,由於政府未公佈進一步的詳情,任何聲稱可以幫助香港人申請新簽證的人也不可信。
在澳港人團體「澳港聯」今日也在Facebook發聲明,提醒港人不要輕率申請類別866庇護簽證(Protection visa),該簽證是按聯合國難民定義以個案形式審批,審批標準本嚴格,在澳港人申請前應經專業移民律師評估及慎重考慮。

黃逸卓亦說,難民簽證一旦被拒批,再申請任何簽證也非常困難。

此外,他提醒,庇護簽證一般具有「不准返回原居地」的條款,因為理論上他們是受到原居地迫害才需要居留在澳洲,故起碼到到入籍後才可回港。

另一方面,有人認為今次澳洲提供的庇護是給予受到「港區國安法」影響的港人,故立場親北京的「藍絲」不應獲接納申請。

黃逸卓表示,一般庇護簽證是否獲批,並非看其政治取態,而是從其個別遭遇或情況去決定,要由申請人自行提出自己受到政治迫害或生命受到威脅,移民局亦有核實的責任。

澳洲史上並非常有大規模收容海外人士的事例。其中一次是中國六四事件發生後數日,時任澳洲總理、工黨的霍克(Bob Hawke)不顧內閣反對,聲淚俱下地宣佈收容在澳洲的中國留學生,延長他們的簽證12個月,同時給予工作權利和財政援助。最終有4.2萬人獲得永久居留權。
霍克在去年聯邦大選前夕逝世,當時有很多受惠於其收容政策的中國留學生,以及他們的子女悼念這位改變其一生的前總理。


瀏覽更多最新時事資訊,請登上,或訂閱


分享
Published 3 July 2020 5:25pm
Updated 3 July 2020 5:52pm
By Yiu Wah Lin


Share this with family and friend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