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交平台或需就網絡欺凌承擔法律責任

聯邦政府正在考慮針對社交媒體平台訂立新法例,列明社交平台擁有「謹慎義務」保障用戶的安全,免受不良行為或網絡欺凌所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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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logo for Facebook appears on screens at the Nasdaq MarketSite, in New York's Times Square, Thursday, March 29, 2018. (AP Photo/Richard Drew) Source: AAP

聯邦政府正在考慮針對社交媒體平台訂立新法例,列明社交平台擁有「謹慎義務」保障用戶的安全,免受不良行為或網絡欺凌所害。

雪梨《每日電訊報》星期一(9 日)報道,一個參議院委員會的調查早前顯示,大型社交媒體網絡都無視了受害人作出的投訴。

通訊部長斐費德(Mitch Fifield)以早前 14 歲少女埃弗里特(Amy "Dolly" Everett)遭受網絡欺凌而自殺身亡的事件作為例子,表示假如社交平台不針對這些不當行為有所行動,政府便需要插手應對。
研究中的法例涵蓋 Facebook 及 Snapchat 等社交媒體。

他說,社交媒體公司必須對此有所行動,提升警覺性及透明度。

他說:「所有人都對有兒童遭受欺凌感到噁心,因此政府有必要作出行動。」

斐費德亦指,政府正在審視委員會在報告內所作出的其他建議。

與此同時,Facebook 亦正在面對保護用戶資料工作不足的醜聞。該公司將在短時間内公佈 30 萬名,被政治顧問公司劍橋分析(Cambridge Analytica)不當取得用戶資料的澳洲人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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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9 April 2018 9:55am
Updated 9 April 2018 10:02am
By Winmas Y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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