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澳洲】申請伴侶簽證:一個不能犯的錯

雖然簽證待批期間可以修改資料,但可能不足以挽救局面。

The Partner visas allow the partner or spouse of an Australian citizen, Australian permanent resident or eligible New Zealand citizen to live in Australia.

Source: Pixabay

申請時,申請人提供「真實」而且「可驗證」的資料;一旦有意或無意向當局提供誤導性或虛假資訊,都有可能導致申請被拒。

換而言之,當局在審批簽證申請時,會嚴格按照的要求,要求簽證申請人證明其個人身份及提供真實可靠的資訊。

根據 PIC 4020,若申請人向內政部或行政上訴審裁處(Administrative Appeal Tribunal)提供偽造文件或涉及虛假或誤導的資料,簽證可能會被當局拒絕批出。
雪梨移民律師哈馬威(Judy Hamawi)表示,雖然制度上容許申請人就進行修改,此舉依然不能保證當局不會考慮或閱覽申請人原本提供的資訊,特別是假如有關「錯誤」被當局視為「故意」作出。

在一宗哈馬威最近正處理的個案中,內政部及行政上訴審裁處均拒絕向一名埃及籍婦女發出伴侶簽證,原因是該名婦女的申請擔保人(其已婚配偶)John H.(化名)在申請中未有申報自己的前一段婚姻及育有兩名孩子。

雖然申請人最後就有關資訊向當局提出更正,但內政部及審裁處均認為 John H. 及其妻子的「錯誤」屬於故意提供虛假及誤導性資訊的行為。

行政上訴審裁處維持了內政部拒絕 John H. 妻子批出永久居留權的決定;她目前需要等待至少 1.5 年才有資格重新申請簽證。

但哈馬威律師表示,當局有權禁止申請人在未來十年申請任何澳洲簽證。同時,當局亦有權拒絕向任何被列入申請表中的家庭成員批出簽證。

John H. 在埃及出生,於 2009 年首次以學生簽證進入澳洲。他其後向移民局申請庇護簽證但被拒,遂透過不同「搭橋簽證」留居澳洲,直至在 2012 獲批永久居留權。他目前為澳洲公民。
Australian visa Application
Source: SB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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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17 January 2019 8:30pm
Updated 12 August 2022 3:32pm
By Winmas Yu, Davide Schiappapietra, Heba Kassoua
Source: SBS Arabi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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