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事百寶箱】 賭城槍擊激起「恐襲」定義之爭

Memorial Las Vegas shooting

A girl places candles at a memorial for victims of the mass shooting Source: AAP, A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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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星期初,在美國拉斯維加斯發生的槍擊案,除了引發大眾關注美國的槍械管制法例,亦激起美國國內外爭論「恐怖襲擊」的定義是否過時。余睿章在今集「時事百寶箱」為大家探討。


在過去四個月,美國本土發生了三宗嚴重的致命襲擊,引起國內外關注。當地時間星期日晚,拉斯維加斯發生亂槍掃射的事件,一名白人男子帕多克在高處向參與音樂會的群眾亂槍掃射,造成至少59人死、500多人受傷。事件除了激發起國內外再次討論是否應該管制槍械外,亦引起大眾辯論,究竟有關行為是否應定性為「恐怖襲擊」。

雖然極端組織伊斯蘭國經已對事件承認責任,但美國執法部門則至今依然拒絕將事件定性為恐怖活動。克拉克縣警長隆巴爾多(Joseph Lombardo)回應記者提問時指出,相信槍手是一名拉斯維加斯的本地居民,更加形容他為一名「獨狼攻擊者」;而當局亦未能得知其信念或犯案意圖,程序上不可以將事件視作與恐怖主義有關。

2015年,白人至上主義者魯夫(Dylan Roof)襲擊黑人教堂,揚言要發動「種族主義戰爭」,導致9名黑人死亡;本年六月,白人男子霍奇金森(James Hodgkinson)在一個棒球場槍擊數名共和黨國會議員,造成六人受傷;今年八月,一名白人至上主義者涉嫌駕車撞向一批反種族歧視的示威者,造成一人死亡,近20人受傷。

有人認為,拒絕將今次事件(甚至是上述其他事件)定性為恐怖活動,是因為涉案者均屬於白人。但亦有人認為,凡是暴力濫殺並蓄意製造恐慌,即屬恐怖主義。事實上,恐怖主義未有一個獲得普遍接納的定義,便成為了爭拗的因素。根據內華達州的法例,任何藉由威脅或暴力,試圖對大眾造成嚴重身體傷害甚至死亡的行動,便屬於恐怖活動;但聯邦的法例則訂明,恐怖主義者須符合與外國組織(如極端組織伊斯蘭國)有聯繫的條件,即使本土組織(如白人至上主義組織「三K黨」)有類似的暴力襲擊,亦因為未符合有關定義,而只會以謀殺、傷人等罪名起訴。

去年六月,奧蘭多市同性戀酒吧導致49死的槍擊案,槍手馬丁(Omar Mateen)懷疑因為信奉伊斯蘭教,又曾經向警方透露自己效忠伊斯蘭國,當局便匆匆將事件定性為涉及宗教的恐怖主義;惟調查後發現,事件或只涉及馬丁本人仇恨性小眾有關,可能令執法人員從此都不願對襲擊事件急速妄下判斷。然而,假如在未經詳細調查,便以犯事者的種族妄下定論,排除了恐怖襲擊的可能性,或許反而才是「言之過早」。在美國,假如襲擊者並非白人,往往一開始便被標籤為「恐怖份子」,不單反映美國社會的偏見及雙重標準,實際效果便是淡化槍械氾濫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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