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釋放的移民羈留人士可增至 340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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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洲移民部長吉爾斯引入緊急移民修訂法案,減少被釋放人士對社區構成的風險,但被澳洲法律界質疑力度過猛。 Source: AAP / LUKAS COC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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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洲內政部長歐妮爾確認,較早時候,澳洲高院 (High Court) 的一項裁定,可導致被釋放的移民羈留人數超過現時的 93 人,而達到 340 人。


不過,歐妮爾指出,發生這個情況的機會微乎其微。

「340 人」是律政部首席法律顧問多納休 (Stephen Donaghue) 在這宗訴訟中所提出的一個數字。

另一方面,歐妮爾又承認,政府在該訴訟中獲得來自她的部門 (即內政部) 的建議是錯誤的。她說這些建議都是由內政部提供的,在每宗與該部門有關的官司中,該部門會向她提供成功和失敗的機會。

歐妮爾向 Sky News (天空新聞) 表示,內政部曾告知他們聯邦很可能會打贏該宗官司,換句話說,會繼續允許他們做他們想做的事情,也即將這些人繼續羈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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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邦反對黨內政事務發言人帕德森表示,高院這個判決,會讓澳洲成為對曾在海外犯了嚴重罪行的人一個「非常有吸引力的目的地」。 Source: AAP / MICK TSIKAS
聯邦反對黨內政事務發言人帕德森 (James Paterson) 告訴 9 號娛樂集團屬下的報章,表示由於澳洲不會把這些人遣送到有死刑的國家,而如果他們犯下嚴重罪行而第三國又不接納他們,那麼澳洲高等法院裁決的後果,就是必須釋放這些羈留人士。

可是帕德森認為對該群體實施持續拘留令,又或者是預防性拘留令尤為重要。否則,澳洲會向一些我們不希望出現在社會中的人,提供了一個不當的誘因 (perverse incentive)。

上周六才通過的緊急法例,將對獲釋人士加強監視、實施宵禁和佩戴電子追蹤腳鐐等限制,並且要求定期向當局報到。根據與兩黨聯盟達成的協議,獲釋人士還被禁止在托兒中心和學校周邊範圍活動。

違規這將面對強制性至少 1 年 (最高 5 年) 的監禁,或 33,000 元的罰款。

代表澳洲 90,000 名律師的澳洲律師協會 (the Law Council of Australia) 主席墨菲 (Luke Mruphy) 表示,加於這些已定罪罪犯的嚴格條件,「與他們所構成的風險不成比例」。

墨菲還表示,已服完監禁刑期的人,通常會被釋放到社區,並且沒有證據表明,公民身份屬於哪個狀態,會影響重犯的可能性。 墨菲還稱,對違規者強制判罰的這個要求是武斷的,將導致「不公正、嚴厲且不成比例的結果」。

詳情請收聽溫楚良和林曉晴的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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