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澳謀殺案 促使政界和警方再定義家庭暴力

Concept of fear, shame, domestic violence.

西澳珀斯發生的謀殺案,促使再定義「家庭暴力」。 Source: iStockphot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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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澳珀斯發生雙重謀殺及自殺案,促使政界人士和警方討論如何定義「家庭暴力」。


西澳州長庫克表示,這次珀斯母女被謀殺案件是由家庭暴力(DFV)引發的罪行,是「愚蠢」及「病態」的行為,他強調各方應合力制止。

不過,西澳警長戈頓在案件的新聞發布會上曾指: 63 歲的疑犯和 59 歲的女子沒親屬關係,所以不會視之為「家庭暴力引發的問題」。因此,州長的評論、似乎就與警方對案件的定義有很大分別。

這次謀殺案事發於上週五(5月24日),案中的施襲者邦巴拉 (Mark Bombara) 涉嫌在珀斯槍殺了他前妻的好朋友、59 歲的佩特爾奇(Jennifer Petelczyc) 和她18 歲的女兒。據報道,他當時正前往對方屋企尋找前妻,但就開槍打死了兩母女,並在警察到達現場時,吞槍自殺。

事件最具爭議的地方,在於疑犯女兒阿里爾 (Ariel) 周二的一份聲明中,認為父親所做的是家庭暴力行為。聲明又指,她和母親因為擔心生命安全,已於 3 月 28 日逃離住所,擺脫受虐待的困境。她表示自己曾經在三個不同場合,向警方表達過嚴重擔憂父親的行為,但當局一再忽視。

西澳警長布蘭奇上校表示,警方正在核實阿里爾的講法,而目前,西澳政府已投入 4 億元用於解決家庭暴力問題,並討論了收緊該州槍械法。當局証實疑犯以休閒射擊許可證擁有 11 支槍械、和另外亦有兩支擁有收藏許可證的手槍。

西澳預防家庭暴力部長溫頓 (Sabine Winton) 表示,今次是針對女性的暴力行為,而珀斯婦女安全及福祉中心行政總裁埃文斯都認為,事件同家庭暴力有關。

她認為疑犯攜帶槍械尋找前妻,本身已經是家暴行為,而這種暴力行為通常不止一次。她表示,談論和分類這類事件,對決策、預防和資料收集非常重要。

「結束澳洲校園暴力」 (EROC) 的創始人布雷姆納(Sharna Bremner)在社交媒體表示,圍繞性別暴力的討論方式同行動並不清晰,特別年輕人好多時不認為自己正經歷家庭暴力,並認為兩個人必須以某種關係才被視為『家庭暴力』,這想法並不正確但很普遍。

布雷姆納亦指,根據關注組織「澳洲家暴致死亡審查網絡」對家庭兇殺的定義,同時亦包括附帶兇殺,跟西澳警方的框架準則完全不一樣。其中一份報告提出,家庭暴力而死亡的識別和分類「好複雜,亦需要謹慎處理」。其中一個考慮因素是兇殺案是否發生在家庭暴力背景下,包括死者與犯罪者之間不存在直接家庭關係。這可能包括一名旁觀者因介入家庭糾紛而被殺,或者一名新伴侶被現任伴侶的前虐待配偶殺害。


在昆州審查機構幾年前發佈的年度「家庭暴力」報告中,附帶兇殺被定義為「可能因介入家庭暴力事件而被殺,或因家庭暴力中新伴侶被伴侶前配偶所殺的事件」。布雷姆納又提到,西澳警方忽視了虐待行為經常透過第三方對受害者施加傷害,主要是非實質身體傷害,但實質傷害也常見,就像今次案件。

西澳警方發言人向 SBS 新聞表示,他們一直承認犯罪動機與家庭暴力有關,但所犯的罪行是謀殺,而詳細報告將會等驗屍報告再確認。

當被問及是否會使用「附帶殺人」來進行分類時,發言人提供了《限制令法》中對家庭暴力的定義,並指出家庭暴力「是指暴力、暴力威脅或任何暴力的行為來控制家庭成員」。西澳警長帕帕利亞(Paul Papalia)在新聞發佈會中表示,總理正在和警方以及相關人士討論如何重新審視家庭暴力。他補充,今次案件顯然與家庭暴力有關,亦都係犯罪動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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