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悉尼持刀袭击事件发生后 为何这一警方常用术语会引发关注?

你可能在新闻中听到过“已为警方所知”一词。一位警务专家表示,这个词没有明确的定义,其引致的成见和法律风险引人关注。

A woman with a police hat and shirt.

新州警察局局长凯伦·韦伯 Source: AAP / Dan Himbrechts

“为警方所知”(known to police)是警方向公众形容涉及事件的人时常使用的术语。新州警方早前谈到悉尼发生的两起持刀袭击案时,都使用了这个词。

在悉尼邦迪枢纽(Bondi Junction)Westfield 购物中心发生持刀大规模袭击案后,新州警察局局长凯伦·韦伯(Karen Webb)表示,施袭者乔尔·考奇(Joel Cauchi)因“精神健康相关问题”,而在新州和昆州“引起了执法部门的注意”,但并没有“已知的犯罪行为”。

当局又提到,一名16岁少年涉嫌在悉尼西部的基督善牧教堂持刀袭击主教伊曼纽尔(Mar Mari Emmanuel)时,也用上“为警方所知”一词。

这名少年后来被控犯有恐怖行为罪,在上周五的听证会中被拒保释。该罪行最高可判处终身监禁。

上周二,在提出该控罪之前,当警察局局长韦伯被问到该少年此前与警方是否有接触时,她指其“不太为警方所知”。

“我认为重要的是,从恐怖主义的角度来看,他不为我们所知,也不在任何恐怖分子观察名单上……这是这个人第一次以这种方式引起我们的注意。”

何谓“为警方所知”?

曾做侦缉工作的新英格兰大学(University of New England)警务研究教授迈克尔·肯尼迪(Michael Kennedy)博士表示,“为警方所知”没有明确的定义。

“从技术上来说,任何人——无论是一起罪行的受害者、目击者还是罪犯——都会引起警方的关注。”

他指出,各类接触都可能令某人引起当局的注意,但不一定表示该人已被指控犯罪。“例如,某人如买入曾经由犯罪分子拥有的企业,其个人资料可能会被(当局)采集并保存。”

此用语在澳大利亚是何意?

虽然“为警方所知”是一个宽泛的用语,但澳大利亚大多数警察部门表示,它主要是在犯罪或犯罪行为的背景下使用。 

SBS 新闻联系了每一个警察管辖区,询问他们的部门是如何定义此词。 
塔州警方发言人回应时表示,警察“可能会普遍将刑事案件中的嫌犯称为‘为警方所知’”。

新州警方发言人表示,此词主要是在“犯罪方面使用的表达方式,警方指的是以往曾发生的任何负面的接触”。

维州警方也作出类似的解释,称他们通常用这个词来形容“因不道德活动而引起警方注意的人”。发言人说:“这些活动通常与犯罪或犯罪行为有关,而不是被登记为失踪或报案。”但强调该用语“不存在正式定义”。

西澳州警方表示,该用语被公开用于确认罪犯以前与警方接触的历史。该发言人说:“这可能是由于以往的指控,或与警方有接触。”他又澄清:“我们不会对证人使用这一用语。”

北领地警方对此表示赞同,并补充说:“以前目击过罪行发生的人,不太可能被警方公开称为‘为警方所知’的人。”
首都领地警方将曾经与警方有过重大接触的人,视为“为警方所知”的人。发言人表示:“有关接触本质上可能是刑事罪行,也可能不是,也有可能包括涉及彻查某人的福祉和失踪人口报告的工作。”

他们指出,虽然对于警方进行过多次心理健康事件调查的人,会被视为“为警方所知”,但澄清这并不涉及刑事罪行。

昆州警方表示,该用语通常指与警察有接触,“可能是街头截查,以受害者、目击者或涉嫌罪犯的身份与警察交谈,” “不一定表示他们以往曾经被控犯罪。”

澳大利亚联邦警察表示,很少使用这一词汇。发言人回应:“它主要用于警方有需要平衡向公众提供资讯和透明度,但可能涉及审理中的案件(当案件提交法庭时)。”

南澳州警方拒绝对此发表评论。

有关资料如何储存?

部分警察部门进一步解释了如何储存与警察接触的人士的相关资料,包括新州、昆州、维州、首都领地和北领地。

新州警方表示,警方的电脑资料库储存了所有与警方接触人士的资料,包括受害者、嫌疑者或被控犯罪者的资料。维州警方拥有“各种各样的资料库”,可以利用这些资料以判断某人是否“为警方所知”。

首都领地警方将“案件管理资料库”作为接触记录,但强调“不是为了追踪某人,而是用于记录警方接到报警和/或正在调查的事件。”

联邦警察发言人表示,他们“使用警方实时在线管理资讯系统,这是一个有搜寻功能的资料库”。

肯尼迪表示,联邦警察的资料库创建了可供当局参考的永久记录。“他们(警察)可以将你的名字存入资料库,任何以往的接触或资料就会无所遁形。”

“警官会用不同的方式记录这些接触,换句话说,某人在一个州为警方所知,可能在另一个州并不为警方所知。这是一个模糊的系统。”

担心成见和声誉

专门研究刑事法的大律师亚当·布克(Adam Booker)博士表示,该用语的模糊性带来了法律风险。“在公开场合,这个用语因其灵活性而引发猜测,并可能导致有害的成见。”

“例如,指一个原住民或伊斯兰教徒‘为警方所知’,可能会助长无益的犯罪化陈述。以某人被确定患有精神健康问题为例,这样可能会导致将精神病妖魔化。”

他认为,这句话也有损害声誉的风险:“使用‘为警方所知’可能会‘非法化’一个嫌疑人,可能影响他们获得公平审讯和无罪推定的权利。”

“虽然解释警方以往曾与某人有接触,可能是有用的信息,但在我看来,公开地这样说是弊大于利。”

然而,布克表示,在令人注目的案件发生后,对被指控的罪犯及其过去感到好奇,是人的天性。他引述邦迪枢纽购物中心持刀袭击案,以及公众对于被警方击毙的袭击者的身份感兴趣,并表示后续问题可能包括他们是否曾经有不当行为。

“在这情况下,警方对传媒说‘为警方所知’,是表示昆州和新州与凶嫌的心理健康有关的一些表面接触。在某些方面,(这)减轻了一些担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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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3 April 2024 10:00am
By Cameron Carr
Source: SB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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