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赞成政府修法增强警方权力对付网络罪行吗?

聯邦內政部長達頓

聯邦內政部長達頓 Source: AA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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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邦政府最近提出修改【网络监管修订法案】,但外界却认为新的监管法案是过于「严厉、极端和侵犯隐私」,但内政部则认为这是「必须且是至关重要的」。究竟为何这些改变将直接影响谁以及为甚么法案引起法律及人权界别人士的关注呢?


要点:

  • 联邦国会正举行一项听证会,审查联邦政府提议给予执法机构拥有处理网络犯罪的新权力。
  • 该法案将给予澳洲联邦警察(AFP)和澳洲刑事情报委员会(ACIC)三个新的网上授权令以处理一些网络罪行。
  • 人权法中心和澳洲法律委员会担心法案将过度扩大联邦警察权力

联邦国会正举行一项听证会,审查联邦政府提议给予执法机构拥有处理网络犯罪的新权力。这个新拟定的修改法案名为『网络监管修正案识别和骚乱法案』( Surveillance Legislation Amendment Identify and Disrupt Bill 2020), 我们将之简称为『网络监管修订法案』。

该法案将给予澳洲联邦警察(AFP)和澳洲刑事情报委员会(ACIC)三个新的网上授权令以处理一些网络罪行。据内政部策略及执法部副部长帕特森(Cath Patterson)对国会调查委员会表示,目前打击网络罪行的法例必需进行更新。

帕特森说: 『罪犯使用一些匿名技术来逃避执法和罪行情报人员的追查工作。 我们根本不能再容许在网络世界所发生的严重罪行,比在现实世界中还要多。如果我们期望澳洲的机构可以继续进行他们的工作, 就是确保澳洲人的安全的话,就必须调节对调查网络罪行的法例。』

联邦内政部长达顿(Peter Dutton)于去年12月向国会提出了有关的修订法案,目前法案亦正由国会的两党情报及安全委员会(Parliamentary Intelligence and Security Committee)进行评估。

该委员会正从不同团体和机构收集证据,并将在4月或5月公布有关报告。律师彭德(Kieran Pender)就希望国会小组的报告,能够建议重新起草有关法案。

彭德认为:『任何监管法例所使用的词汇应该收窄,以致(有关方面)只能根据必要的目的和在适当的保障措施下使用。因为有关法例极不寻常,亦具骚扰性,而人权法中心亦要求国会小组对该法案进行修正,但只有当澳洲拥有健全的人权框架之际,任何监管法例都会构成威胁,尤其是这项法案。』

该法案将使警方获得三项新的授权令,赋予调查人员额外的权力。其中首项授权令是中断数据。

在该项法案的解释性备忘录中说,法案旨在防止「参与者继续犯罪活动,并且是防止一些在未知地点或以匿名或假身份行事的参与者一个最安全和最方便的选择。」

第二个是网络活动授权令,容许例如澳洲联邦警察((AFP))或澳洲刑事情报委员会等机构可以从一些装置或可能使用有关设备中收集情报。

第三,接管帐户令,亦即是容许一些机构完全控制一些银行帐户,以及封锁某些人士使用有关帐户。

澳洲联邦警务处长克肖(Reece Kershaw)对国会有关委员会表示,网络罪行正在增加,当局是有需要在他们采取行动上具灵活性。

克肖说:『 该法案中提议赋予警方的新权力,是让执法机构能够解决从现时网络不断改变所作出的严重罪行上,迈出关键性的一步。不幸的是,我们目前看到从事有害的网上犯罪活动数量不断增加,某些情况亦因新冠疫情而加剧。网络举报(Report Cyber)每8分钟便会收到投诉。如果我们想更好地解决网络罪行,就确实需要改变有关法例。』

新的监管法案可以将任何可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罪行,作为调查目标。

不过,这亦是人权法中心和澳洲法律委员会提出要关注的重点。法律委员会主席布拉施博士(Jacoba Brasch )说,该法案将大大扩展联邦警察的权力,这是值得详细审查。

布拉施博士表示:『这些新权力与传统上将调查性权力放在收集特定罪行的可接受证据上的传统的重点大相径庭。它们还可能对合法使用电脑网络或电脑系统的大量并非嫌疑人士,造成重大的损失或损害。我们亦关注新权力所针对的所谓严重和有组织网络罪行的威胁的阐释范围过大,并且有很大的潜在情况,重叠目前澳洲安全情报组织(ASIO)现有收集证据的权力。』

至于电脑行业集团通讯联盟(Communication Alliance)的行政总裁斯坦顿(John Stanton)亦建议政府在发出授权搜查令之前,应咨询电脑服务供应商的意见。 至于其他详情,请听鄺美玲和梁焱刚的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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