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委员会不给力该如何换人【物业管理strata,安居知识123】

Strata meet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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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委员会由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代表组成,代表业主的利益,向社会各方反映业主的意愿和要求,并监督物业管理公司管理运作。您知道这个委员会有哪些主要的职务分工?如果对现任业主委员会人选不满,要如何换人吗?


新州持牌strata管理人、物业经理黎安良说,业主委员会是分契式物业计划的大脑中枢,代表“业主法团”考虑事项及做出决策,其成员通常是在年度业主大会上选出的。

根据物业法第36条,业主委员会所做出的决定等同于“业主法团Owners Corporation”作出的决定。除非是物业法另行规定的那些必须在业主大会上才能决定的事项,比如通过一个by law来规定宠物的饲养,或者需要通过大楼的年度预算,以及如何征收每家每户的物业费等。

立法同时指出相应责任的承担属于“业主法团”而不是业主委员会或某个委员个人。

典型的物业委员会做出的决定包括:

  • 代表“业主法团”授权并获取不超过$15,000澳元的法律援助,法律服务及法律诉讼;
  • 批准对于小型装修的申请,比如更换地板或地毯;
  • 预批年度预算和支付明细等。
如果很多业主觉得在业主大会上选举产生的业主委员会不靠谱,或做出的决定不能真正代表广大业主的利益时,依据新版本的物业法第35条,是可以解散并重新选举新的业主委员会的。前提是,必须要召集召开业主大会来完成这一程序,解散业主委员会需要开会现场业主超过75%同意才可以。

业主委员会的三大重要职务

业主委员会须有3个官方职务,分别是委员会主席,秘书和财务。一位成员也可以担任委员会的多项职务,身兼数职。如果某个成员售出来所拥有的物业或辞职,委员会须召开会议任命一名现有成员填补其相关职位。

主席(Chairman)

主席通常作用是主持各种会议。如年度业主大会或其他委员会会议,决定会议是否达到了可召开的法定人数,以及确定会议程序和投票程序等。主席不能投决定票。在会议中,主席须宣布投票结果,并记录在案。

秘书(Secretary)

秘书的职责很广泛,包括保管分契式物业计划的卷宗,也就是我们通常说的Strata Roll。里面记录了业主的联系方式,管理中介以及租客的资料等。秘书可以召集会议,包括业主大会,以及委员会会议来讨论大楼相关事项。还需要撰写会议通知及会议纪要,并回复业主的咨询等。

如果秘书有合理理由相信在立法框架下,分契式物业计划正在或已经发生违规现象,秘书有权展开调查,并有权要求其他业主委员会成员及公寓管理员,或分契式物业计划管理经理来协调调查。

立法授权秘书能够进行调查并收集证据以试图解决投诉和纠纷,并向“业主法团”及有关方面提供资料备案。

财务/司库 (Treasurer)

在物业法框架内,财务的一般职能有发出分契式物业计划管理费征收的通知,提供“分契式物业计划信息证书”,即184证书。上面记录了所有和这个单元有关的Strata信息,比如物业费是多少,大楼保险等状况,记录账户,编制财务报表,开立收据以及和银行有关的业务。

财务还有权决定是否设定固定利息账户来为业主法团赚取利息等。

欢迎点击音频收听黎安良的详细解释和对听众提问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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