陪審團制度:「行外人」真能「不偏不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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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主教樞機主教佩爾(George Pell)2018年年底被陪審團一致裁定五項兒童性侵犯罪行罪名成立,法官則於2019年3月13日宣佈判刑。有部份人質疑,究竟12名缺乏經驗的陪審員是否有適當的資格及知識,作出不偏不倚的決定。余睿章在今集「時事百寶箱」為大家探討這個問題。


澳洲民主制度要求國民積極參與國家事務,因此公民有兩項強制性的義務 - 投票及擔任陪審員。讓公民參與司法制度被視為是健康民主制度的核心精神。律師或民選議員在國會上制定法例,而法官則負責按照法律規定予以執行。若不設立陪審團制度,律師等法律界人士便有機會壟斷司法制度。相反,設立12人陪審團可集思廣益,能為案件審理過程提供較法官額外12倍的人生經驗。曾有心理學研究發現,陪審團進行討論之時,便能識別及解決個別陪審員內心可能存在的潛意識偏見。

陪審團成員是由澳洲選民登記冊內隨機抽出的。表示,雖然各州及領地的陪審員遴選過程各有不同,但都有一些共通步驟。一批被抽中的公民將收到法庭傳票、要求出庭,到達後再進行隨機抽籤,進入指定法院繼續篩選過程。進入法庭後,職員再隨機抽出最終潛在陪審團的名單。被抽中者可接納任命、前往陪審員席就座,或請求法庭豁免其擔任陪審員的義務(原因可包括陪審員本身認識涉案人士);此外,控辯雙方亦可行使「無理由迴避申請權」,無需任何理由即可排除某些人選擔任陪審員。雖然部份司法管轄區容許辯方根據候選陪審員的外表、姓名、職業等,要求排除其陪審員身份,但有不少研究亦證明,基於對陪審員有限的資料,辯方一般難以判斷候選陪審員究竟是對他們有利抑或有害。
A defendant has no way of knowing how a jury will vote based only on their age or occup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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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確保審訊過程不受外界干預,法例禁止陪審員在開審前得悉案件的內容,包括在參與審訊過程期間與任何人進行交流或進行資料搜集。但在現今科技資訊發達的年代,要做到這一點實在相當困難,令陪審員的公正性受到質疑。以往,法庭並不難禁止發佈任何可能構成審訊過程不公的訊息(如涉案人士的定罪紀錄);但互聯網的興起意味禁令現今已不再有效,因為法庭無權禁止海外網站或社交媒體發佈有關內容。除此以外,雖然法官會要求陪審團成員切勿閱讀與案件有關的媒體報導,但部份較為矚目案件的資訊一般早已在網絡上廣泛流傳,陪審團在獲選前根本難以避開閱讀有關內容。曾有美國研究指出,陪審員曾閱讀有關案件的負面報道越多,他們決定判處被告有罪的機會則越大。

陪審團成員身份的保密原則意味公眾並沒有準確的方法以決定陪審團的判決是否「正確」或「真正不偏不倚」。在澳洲,法例亦禁止陪審團在案件審結後與他人討論案件內容,包括他們為何作出有關決定。有海外研究曾經訪問過涉及陪審團案件的主審法官,請他們透露自己會如何就案件作出判決;研究結果顯示,法官所表達的意見均與陪審團的判決高度一致。霍蘭副教授認為,雖然科學上難以確認陪審團的判決是否「準確」,但陪審團制度卻是澳洲司法制度不可或缺的必要元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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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ry duty in the Australian judicial system Source: Pixab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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