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感机构处理家暴案成效有限 前移民社工加入警队求突破

有感機構處理家暴案成效有限   前移民社工加入警隊求突破

有感機構處理家暴案成效有限 前移民社工加入警隊求突破 Source: Dominic Lipinski/PA Wi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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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执政两党联盟及在野工党共同进行的澳洲家庭暴家问题应对调查结果,加上政府一度有意让家暴受害者,可以提早申领退休金的豁免安排「胎死腹中」等新闻,令家庭暴力议题再次受到热议,但有前社会工作者则认为,家暴问题在本质上一直难以真正改变,但她多年来仍然致力为家暴受害者带来希望。


要点:

  • 前香港社工李小兰移民澳洲后,曾于一个专门帮助移民妇女面对家暴问题的机构工作,见证移民—尤其是华裔妇女—遭受到家庭暴力对待的问题。
  • 在李小兰的社工经验中,她甚至发现有不少华裔及亚裔妇女,会因为害怕而不求助或不报警,而令问题变得更困难。
  • 李小兰后来认为在机构内处理家暴案的成效有限,决定加入警队成为社区联络主任,在警队的制度内,寻求更好处理家暴问题。

现职雪梨Parramatta警署社区联络主任、有多年处理家暴问题社会工作经验的李小兰(Clorinda Li)则认为,只要在家庭内权力分配问题一日不能达至平衡,家暴问题的本质仍难以改变,但她亦认为,澳洲在性别平等教育上多年的工作亦慢慢开始见效。

「有关家暴的资讯现时已多了很多,例如,家暴资讯已翻译成不同语言,就连家暴禁制令本身,亦已被译成二十多种文字,中文亦有分繁体与简体。所以双方获得这些资讯后,亦应该已知到得很清楚,禁令如何执行,以及违反禁令将有何后果。」

「但我不觉得家暴问题已随时间而减少,并且是一直都存在,尤其是在男女不平等,及婚姻关系中,有一方觉得自己比较有权力等情况,令关系不能达至平衡的话就会出现。情况亦并不一定是男性欺负女性,如果女方收入较高,她亦有可能是施暴者。」

「这些都要视乎婚姻是否平衡、或双方的权方是否能作出适当的分配。而这些都需要时间才能慢慢改变。」

但Clorinda相信,澳洲现今对男女平等的教育发展已不错,她亦期望日后会令家暴问题渐渐得以改善。
而Clorinda多年来亦一直希望为改变目前的现状而努力,她现在任职雪梨Parramatta警局的社区联络员,其工作的范畴,亦大量与家暴个案有关,但在为警队之服务前,她曾在新州唯一获政府资助的移民妇女进行支援服务的组织—「移民妇女协会」工作长达五年。

移民前一直在香港的「家庭服务中心」从事支援家暴受害人工作的Clorinda,在1996年移民澳洲后,得知新州移民妇女服务中心请人,就前往应惩,并顺理成章地获得聘请,成为她在澳洲的第一份工作。

「 我在香港时,一直亦在香港政府部门(家庭服务中心)处理打老婆、虐待儿童、处理婚姻关系及子女抚养权、青少年问题等个案。」

「当我来到澳洲之后,『移民妇女协会』刚刚请人,该个机构是获得政府资助以建立一个应对家庭暴力的队伍,当中有三名成员,其中一人负责政策,另外两人就负责直接为妇女提供服务、亦是新州唯一为移民妇女提供服务的机构。」

「可能是由于我以往一直都从事相类似工作,加上当时新州亦开始逐渐有更多的华人,所以他们亦接受了我的申请,我亦开始这份工作。」

「而我的大部份个案,都是由其他机构转介,而一旦有华人面对有关问题,其他社工就会将个案介绍给我,因为我猜我当时是在新州唯一可以说广东话及普通话的家庭暴力问题辅导员,会说广东话的其他帮助-例如心理辅导员-亦可能会有,但当时则只有『移民妇女协会』协会是唯一获政府资助、亦是专门服务家暴对象的机构。」
虽然Clorinda的服务对象并不止于华裔及亚裔社群,但回想当年她的工作情况,她亦见证华人受到家暴对待的问题,一直较为严重。

「我们的服务面向多元文化的社群,不过,由于我本身是华人的关系,因此被我吸引(去寻找有关服务)的华人亦比较多,但我不能只做华人的服务,因此,我最多只能接约50%的华个案,其余的一半,我亦要做亚裔社群以外人士的其他个案。」

「当年都几多(华人)遭受到家暴对待,不过,家庭暴力的定义其实很广泛,譬如,言语、精神或心理上的虐待,其实已构成家暴。」

Clorinda处理的个案中,亦有受害人被丈夫以心理诡计虐待,即丈夫会不断更改之前向妻子提及的对话内容,让受害人以为自己有妄想症。

「不过,对亚裔妇女而言,除非她们是被虐打,否则,其他的问题她们都习惯忍受。亦除非问题已变得非常危急,否则她们亦不会有主动求助的心态。」

「,尤其是一些来自中国内地的妇女,她们(当时)甚至不知道政府可以(在这方面)帮助他们,反而香港移民对家暴求助问题则较为有所认识。」
Clorinda亦指,有些妇女可能在经济及生活上太倚赖配偶,甚至在遭遇家暴问题亦不敢求助,或者不敢主动报警。在她处理的个案当中,亦曾因为有受害人害怕报警而令问题越趋复杂。

「有一次,一位华人妇女在别人介绍后向我致电,引述其丈夫虐待她及向她施以暴力的经过,之后我亦向对方介绍,其实澳洲有家庭暴力禁制令,若对方报警,我亦可以陪同到法庭申请禁令,可惜受害人一直未能立定主意。」

「因为我们有规定,每个个案我们只能与对方谈话十次,之后再决定是否需要再继续处理(还是停止跟进)。但对方隔了一日后又再致电,持续重覆约三、四次之后,我当时就向该名妇女指,『如果你不主动采取行动,重覆交代问题亦无帮助,因为我们亦不能帮到你任何事情。如果你要报警但感到害怕,我都可以陪你去。』但对方却一直不出现。」

直至有一日,碰巧Clorinda放假时,该名女士又再致电,不过,当时接听电话的是处理移民㝷工问题的一名职员,而对方从翻译口中得知该名女士被打后大为紧张。

「当时,该名同事就叫对方马上前来我们的办公室,但对方指自己没有钱坐「的士」(计程车),同事就决定派一辆的士到对方住所附近接她,殊不知原来她的丈夫一直开车跟踪她至办公室,令所有同事大为害怕。」

「因为我们其实不想涉事的男士知道我们的地址,情况会对我们构成危险,所以,事后公司内的同事亦报警求助。」

不过,Clorinda又指,虽然其工作涉亦及一定风险,她亦曾遇过一些电话恐吓,但最终只是「有惊无险」。

「当时我们亦会将车牌号码预先通知警方,若有人跟踪我们,我们亦会致电警署求助。有时亦有人会打电话来恐吓我们,但我们亦会同对方讲:『如果我们报警,你会好麻烦。』我觉得他们一般都会因此而害怕,而不敢(再有其他行动)。」
Clorinda当时的工作,有一半时间会直接处理家暴个案,另一半曾用作向社区进行相关的教育。

「因为当时,开始有容让(未获永居身份的)家暴受害人可以留在澳洲的移民条例,我们亦要去到社区当中,向其他社会工作者介绍有关的安排—即如果有妇女是因应家暴而需要离开其配偶,而其移民安排仍有待配偶申请的话,他们其实是可以利用有关的条款得以申请留在澳洲,而不需要继续留在暴力的婚姻关系入面。」

而该机构工作五年后,Clorinda则开始萌生去意,一方面,是因为她觉得每日的工作已变得因循及缺乏新意,另一方面, 亦觉得在该机构内,她能够为家暴受害人带来的帮助仍是十分有限,希望转换工作环境后情况可以改善。

「例如,以当年的法例而言,我有时会向警方表示,『某个受害人的口供,在法庭上可能欠缺说服力,而无法获得法庭的禁制令。』」

「因为我觉得口供太过简单—未能反映受害人的遭遇,但若要求警方再加口供,对方会认为口供不能更改,有时要求他们加在附件上亦不行。有时你想与负责警员讨论某个个案亦很困难,因为他们每日可能在不同的更次上班。」

「以上这些情况均让我觉得工作没有出路,刚巧有旧同事就向我介绍警方正招募社区联络主任,并叫我试试,我当时就想,与其常抱怨警方的不足,不如我在警方内部工作,看看是否会更容易带来改变。」

现时Clorinda的工作,大部份仍与家暴有关,但她认为,在警署内工作让她得以在受害人录口供之前介入,可以更好地帮助对方。

「在加入警察的社区联络工作后,由于警察已成为同事,大家在沟通上会较为方面,加上当我知道更多警察处理问题的程序时,我就知况,例如我说『受害人报案的口供太简单』,可能不是警方记录时太简化,而是受害人报案时,往往未能阐述案件的重点,令受害人可能会无法申请到禁制令。」

「不过,而家法例亦经已改变,现在警方接报后,几乎百份百会先帮受害人获得家暴禁制令,以往他们必须交待为何要申请,相反,而家你不作申请就要作出交待。」

想知更多Clorinda的经历,请按相片内播放按纽收听本台的足本访问录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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